《法有上限》租金太貴? 議員:北市20坪公寓應7500元

 2011/04/15 自由時報

台北市議員周威佑、李建昌、許淑華昨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土地法規定,房屋租金以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以北市平均公告地價及平均房屋申報現值計算,五樓建築、每層二十坪房屋租金應為七千五百元,呼籲全國各縣市政府勇於承擔,共同捍衛百萬無殼蝸牛的權益。


地政處承辦人員表示,記憶中未曾處理過民眾因房屋租金超過上限而要求減定的案例,如果真的有民眾來申請要求強制減定,可能內部要先開會討論如何處理。


周威佑表示,依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周威佑指出,無殼蝸牛可以依公式試算租金是否過高,租屋處的公告地價,只要看地價稅單上面的「地價總額」,或從土地登記謄本上標示的資料來計算;而房屋課稅現值在房屋稅單上也有列,將兩項加總起來,乘以百分之十,再除以十二個月,就是法定房屋租金月租上限。


依上述公式計算,台北市十二個行政區平均每坪租金上限,最高的是大安區一○九○元/坪,其次是中正區一○一七/坪;租金最便宜的是北投區的一六四元/坪。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表示,以台灣大學汀州路巷內為例,法定租金上限大約是六八○元/坪;師範大學附近的雲和街法定租金上限大約是九五九元/坪;政大附近法定租金每坪四六九元/坪,呼籲在外租屋同學,試算一下自己的房屋租金是否過高,再來向市府申請強制減定。


此外,土地法九十七條的租金上限不是所有租屋都適用,依內政部函釋,只有純住宅才適用,若設立公司、開店營業等商業用途都不行;還有必須是經過都市計畫的地區才適用。

 

如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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