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1  中國時報

後年起,實施至今已廿四年的「停車容積獎勵」(簡稱為停獎)政策將正式走入歷史!內政部今年七月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將停獎目的限縮至「營業型停車空間」,並增訂「條文適用至一○一年底」落日條款,意指後年起,各縣市停獎要點將因無母法,自動失效。

新北市府工務局官員強調,將停獎從技術層次拉高到都市計畫,可以減少過去建商投機取巧的管道,也能改善令人詬病的濫發停獎問題,短期勢必衝擊到建商成本與利益,但這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不讓停獎淪為建商牟利的工具。

台北市副市長陳威仁昨出席交通局「綠色運輸論壇」記者會表示,經北市府與內政部溝通兩年後,中央終於同意,在兩年內取消停車容積獎勵,此舉除可抑制小汽車成長,更可望增加大眾運輸搭乘率。

民國七十七年,為解決大量汽車停車位需求,內政部在建築技術規則中明定,各縣市可自訂停車容積獎勵相關規定。

八○年代以後,大樓增設停車空間幾乎已成常態,市府為免建商藉停獎無限擴張容積率,便修訂要點,大幅提高發放停獎標準。

四年前因「帝寶」、「一品苑」等豪宅,陸續爆發停車獎勵空間爭議,監察院亦認為相關法規須檢討,內政部決定先將施行廿四年的停獎措施轉型為「營業空間獎勵」,兩年後正式走入歷史。

 

如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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