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2

為杜絕以占用承租取得直接讓售購得國有土地資格的漏洞,財政部修法進一步限制出租國有地讓售,全台5個直轄市的出租國有地一律不賣,5都以外也只能買330平方公尺以下國有地。

行政院已發布新修正的「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

原條文第2條規定,可讓售範圍包括直轄市330平方公尺(約99.825坪)以下、其他行政區域500平方公尺(約151.25坪)以下有訂定租約的出租土地。

 

修法後,讓售範圍嚴格限制必須在直轄市以外區域,要有訂定書面租約,且緊鄰的國有土地面積在330平方公尺以下。

 

財政部官員表示,雖然行政院去年已修法限縮出租國有地讓售面積,但輿論對於占用土地者占用後得承租,又不用競標,就可透過直接讓售管道買國有地有不少批評,對於讓售價格也有質疑。監察院也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出售國有地,被財團拿來養地獲取暴利,糾正國產局。

官員表示,鑒於國有地屬於全民資產,精華區土地一旦釋出,未來取得困難,因此再次修改施行細則,5個直轄市的土地不賣。但考量各縣市建設和財政情況不同,非都市的出租國有地仍可讓售,但限縮範圍。

如春房屋  

arrow
arrow

    如春房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