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6 自由時報

為避免建築投資業者,藉「容許誤差」減少停車位面積,造成車輛停放後無法開門的窘境,行政院消保會及內政部近日修改規定,未來停車位將不得有誤差,還新增了最低繳款期間、避免使用石綿建材等,預計最晚年底公告後實施。

消保會審議通過內政部「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影響最大的是,原允許「平面式停車位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 長未逾十公分、寬未逾五公分、高未逾五公分者;機械式停車位其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長未逾五公分、寬未逾二公分、高未逾二公分者視為符合規格。」將被刪除。

消保會法制組長陳星宏昨說明,舊有規定容許誤差,卻造成部分車主開得進去,人卻走不出來;部分業者利用誤差容許值將原有停車位縮水,多劃出其它停車格位販售。為避免衍生消費爭議,已刪除容許誤差的規定。

陳星宏補充,也特別增訂石綿的使用,不得違反主管機關許可目的用途,如因停車位建造使用石綿材質,造成買方生命、身體及健康損害,必須依法賠償。

如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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