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三讀通過,於明年  月  日上路。出售商辦時究竟適用房地合一新制還是可拆房地比的舊制,是近期許多客戶的疑問。商辦不像一般住宅還有自用的優惠條款,其實境內居住者以買入、持有、出售商辦的時間來探討,不外乎下列幾種情況。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出售之商辦】

因房地合一尚未正式實施,有兩種情況:

 ‧已持有超過兩年 適用可拆房地比的舊制

 ‧持有未超過兩年↓

適用房地比舊制,但須額外課徵奢侈稅,未滿1年課徵「買賣價金」15%、滿  年未滿兩年課徵  10%

 

【於  2016 年  月  日後出售之商辦】

房地合一已正式上路,依買進與持有時間,有下列三種情況: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購買者,持有超過兩年 適用房地比舊制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購買者,持有未超過兩年↓

         於房地合一實施前購買原適用房地比舊制,但因持有未滿兩年即出售,奢侈稅已退場,因此需依照房地合一,持有未滿  年課徵「交易利得」45%、滿  年未滿  年課徵  35%

‧於  2016 年  月  日後購買者 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持有時間

未滿1

滿1年未滿2

2年以上10年以下

10年以上

稅率

45%

35%

2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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