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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購買房產其實有許多無法實際使用的虛坪情況,為了讓預售屋買賣計價方式明確,內政部於20115月通過、於6月實施「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預售屋的屋簷及雨遮只能登記坪數,不能計價,但當時成屋並不受該事項拘束。

什麼是屋簷?什麼是雨遮?
內政部說明:
屋簷定義為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
雨遮定義為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50公分的構造物,其範圍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50公分,超過50公分就不納入測繪登記。

為使同樣規定擴大適用於預售屋及成屋,避免屋簷及雨遮預售時購買不得計價,交屋後以成屋售出時可計價之差異,改善炒作預售屋情形,內政部於201612月通過了「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273條刪除了屋簷、雨遮以附屬建物測繪之規定。屋簷及雨遮不再屬於附屬建物,不計入房屋的權狀坪數,也就是不計坪不計價,並訂有一年的適應期。現今一年的適應期已過,201811日屋簷及雨遮不計坪不計價已正式上路囉!

新制上路,規則上是以建物執照取得之時間作劃分(請參考下表),實務上買賣台中商辦三種情況都可能遇到,不過通常屋簷及雨遮坪數不大,影響應該有限,買賣雙方可於交易時稍加留意,避免爭議。
 

建物執照取得時間

20116月以前

20116月至106年底

10711日後

可登記可計價

可登記不可計價

不可登記不可計價



如春房屋-商用不動產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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