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買到凶宅 半年內可求償

蘋果日報 2011 0806

買屋是多數人畢生努力的夢想,除了會擔心買到海砂屋、輻射屋、漏水屋,更多人害怕買到凶宅,由於凶宅不像其他物理瑕疵能以科學方式檢驗,因此購屋族應慎選房仲公司,並多詢問鄰居、管理員,了解房屋概況,另外應主動要求查看合約內容,確認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有自殺、他殺的情況,且原屋主是否知悉,來確保自身權益。

 

《民法》上並無對凶宅特別訂定條文,民眾若買到凶宅,擁有「物之瑕疵擔保」的權益;若前屋主對凶宅不知情,買方需在簽約5年內,於發現住家為凶宅的當下立 即通知原屋主,並在6個月內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的權利,原屋主需依法賠償。若原屋主原本即知悉凶宅之實情而刻意隱瞞,則不受需在簽約5年內發現的限制。但 買方仍需於發現當下通知原屋主,並在6個月內主張權力,才可獲得賠償。
目前內政部認定,凡是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之事實,陳屍於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以及有求死行為致死,即算凶宅。因此若在屋內跳樓陳屍於馬路,該戶
即為凶宅,並非全棟皆算凶宅;若某人由A戶跳樓卻陳屍於B戶陽台,則AB戶皆為凶宅,而若發生砍殺刑事凶殺案,一定要陳屍於屋內,才算是凶宅。

 

上網搜尋路段事件

由於凶宅為用「戶」而非「棟」來計算,因此民眾應主動詢問隔壁、其他戶別是否曾發生命案,若房仲業務員並未告知、有所隱瞞,未來民眾在法庭上較有可能勝訴。
信 義房屋客戶暨法律服務部協理劉韋德叮嚀,由於每一家房仲公司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皆不同,因此民眾應先詢問房仲,並仔細查看合約內容,較能減少糾紛。民眾如 果未透過房仲購屋,並在意是否買到凶宅,可詢問鄰居、管理員、里長及附近商家,但由於話題敏感,許多人皆不願意告知,怕負面形象影響房價,因此也可上網搜 尋路段名稱與社會新聞事件,自行比對推敲,且應多注意合約內容,並要求代書在合約部分簽上特約條款,由買賣雙方商談若事後發現為凶宅,該減價或解約。

凶宅法拍無法申訴

東森房屋永和中山加盟店店東張建倫表示,民眾看屋時,可多留意觀察蛛絲馬跡,若 牆上貼符咒、屋內有祭拜過的痕跡、牆上掛附遺照、久未有人居住等,為凶宅的機率較高,應多進一步詢問屋主。張建倫指出,一般而言,除外國人、基督徒、開設 佛堂的宗教人士較可接受凶宅外,民眾對此多有忌諱,但仍有不少投資客喜愛買凶宅,更改格局做為小套房出租,但須住意,若為透天產品,拆掉重建即不算凶宅。 另外,凶宅若淪為法拍屋,由於法拍屋不點交,若事後察覺為凶宅也無管道可申訴,民眾需多加注意。

專家提醒
查詢房仲售後保障 多看多比較

信義房屋客戶暨法律服務部協理劉韋德:
據地方法院檢察署,2010年全台因自殺死亡人數達4043人,因刑案死亡的人數有977人,其中有一定比例發生在建築物內,未來台灣凶宅只會愈來愈多,不會減少。

房仲無法完全確保

由於仲介公司並非警政機關,不能100%保證資訊完整正確,而政府因個人資料保護問題,無法提供民宅狀況資料,因此民眾若對凶宅相當敏感,應先行向業務員告知,並慎選房屋仲介公司,了解其對凶宅的保障,如是否有權利要求解約,避免未來造成糾紛。

 

如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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