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為建立適當之管理機制避免投機炒作,健全房地產市場發展,自2014年1月1日起,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取得不動產將採「總量管制」,每年取得數額上限為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長期總量管制取得土地之上限為1,300公頃,建物2萬戶。

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涉及兩岸政策、整體經濟發展及不動產市場等層面,為審慎周延並落實總量管制的精神,內政部以「鼓勵實質投資、滿足使用需求、預防投機炒作」為原則,依據物權許可辦法第14條規定,訂定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

而總量管制僅針對每年取得供自用之土地面積總額及建物總戶數訂有限額,目前暫無規劃對個別案件之取得金額及建物坪數予以限制。

但基於營造友善投資環境及滿足產業實際需要,陸資法人因業務需要申請取得辦公室及廠房等,目前原則上不納入總量管制。將於個案審查時依實際情形審慎准駁,後續並將視實際情形適時會同相關部會檢討評估。

此外,陸資來台從事有助於台灣整體經濟之投資,經過經濟部投資許可,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9條規定申請取得產業用地者,將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產業發展現況及需求,為建立適當之管理機制,避免投機炒作,分別另訂總量管制標準。

總量管制將以動態檢討調整,每半年會商相關機關定期檢討,必要時亦將隨時機動調整,以強化現行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的相關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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