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欲推動「容積銀行」,將容積買賣收歸國營,此舉將改變目前自由買賣的市場,引發爭議。依內政部規劃,未來容積訂價會有一套公式,目前仍在與各界商討,約今年6月才會提案。
但「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於5月就要搶先上路。
台中市府新修正的「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將於五月一日上路。透過容積移轉,促進台中市對歷史建物、老樹的保存,保障所有權人的權益,以及提供安全無虞的違建得以合法化之管道。
若建築容積率超過法定基準而形成違建,可透過捐地換取容積,移轉至違章建築,則原本的違建就可合法化,並取得建照、使用執照。
被判定為歷史建物的土地所有權人也能改變動彈不得、利益受損的情況。
新法實施後,歷史建物不得拆除興建,但土地的容積率可移轉出售,土地還是所有權人的,而歷史建物也得以保存。
新規定中可用來換取容積的範圍除了舊規定的「道路用地」外,擴大涵括老樹生長地、公園、兒童遊樂場、人行廣場、綠地、停車場、排水道、廣場、溝渠、河道等公共設施用地,以及歷史建物、文化景觀、聚落。
另外舊市區更新地區之建地如捐作開放空間使用,也可換取容積率,改善都市環境及景觀。
都發局長何肇喜強調,容積移轉的比率是有所限制的。
新法規定臨未達二十公尺已開闢道路的建地,其移入容積量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二十%,臨接二十公尺以上道路,不得超過三十%。
另外,捐道路用地最多能換取原規定一半的建築容積,另一半必須用公園、綠地、停車場、排水道等公設用地來換取,以便政府加速取得公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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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www.ud.taichung.gov.tw/doud_index.aspx
台灣新生報:http://61.222.18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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